全國最大數額標志索賠案7月3日在深開庭審理 7月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全國最大數額的設計師標志索賠案。 經過法庭指證、調查、辯論,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是:原告是否是標志的權利人;被告對標志的使用是否合理。原告、被告都提交了證據。因案件本身的特殊,法院最后決定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但因原告索賠220萬,被告只肯賠償2萬(被告原先只肯賠償5000元),被告的賠償離原告訴訟請求差距太大,最后法庭調解未果。 案件回放: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嫌侵犯設計師作品權益的案件,原告深圳設計師劉云元向深圳市XX自行車有限公司索賠220萬元。 2004年6月,劉云元應約到深圳市XX自行車有限公司洽談VI和品牌推廣業務,當時帶去了七八個設計方案并留給了XX自行車有限公司,但因為種種原因,業務沒有談成。2005年9月,劉云元發現自己的標志被該公司在一個展會和產品上都有使用,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事后多次與該公司交涉未果,萬般無奈之下,劉云元聘請了律師,并向該公司發出了律師函。該公司老板收到律師函之后在2005年12月21日與劉云元進行商談,該公司答應賠償其5000元,但劉云元認為這不能補償自己的所有損失,于是就在2006年4月17日向法院提請訴訟,并要求深圳XX自行車公司賠償220萬元,立即停止侵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2006年7月3日開庭審理此案。 據悉,這也是深圳設計師權益被侵犯案索賠最多的一次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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