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平面設計的中心、兩萬多名優秀平面設計人才齊聚的知識高地,深圳已經提出要建設“設計之都”、“創意之都”的宏偉構想。這樣的發展設想,更加有賴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細化。 近日中國設計之窗網站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國內平面設計師遭受侵權的情況較為嚴重。有人利用設計作品交易的特殊性,不履行承諾或者不按照合約履行付款義務,非法使用設計師的勞動成果,使設計作品的知識產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在我國,設計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過去被稱為實用美術或工藝美術,而專門保護設計作品的法律法規還處于空白狀態,現有的法律如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尚不能完全滿足保護設計作品的要求,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設計師維權難度大、成本高,舉證、索賠困難,導致侵害設計作品知識產權的現象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既然知識產權的本質是創新,那么,作為知識產權的保護后盾—法律,也應當根據社會形勢的發展不斷創新、完善。當公眾已經開始具有相當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始為自己的知識產權權益受損而尋求公正的維權途徑時,我們稱這是一種來自民間的“知識自衛”—運用學到的法律知識,保護自身創造出來的知識結晶—各類發明專利、設計作品等。 與此同時,應對包括設計侵權在內的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現象,進行有的放矢的法律規范:如果有法律空白處及時填補,有打擊不力處加強打擊力度,讓法律強大的保護力量滲透到知識產權領域每一個細微之處,方能形成民間維權與法律保障的雙向互動。而完善的法律體系,則是對文明創造者知識產權最高級別的尊重與保護,能夠讓一切自主創新的發明創造得到充分的價值體現。 深圳文化立市目標的實現,需要對知識產權護航。深圳建設“設計之都”的遠大理想,要靠不斷完善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及其有效實施來推動。 讓我們從保護設計師和設計作品的知識產權開始著手,不斷完善自主創新的防護體系,為早日建成“設計之都”提供法制保障。 (本文刊載于深圳《晶報》2005年7月28日A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