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天府早報消息 1984年,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員會雕塑設計師李建偉設計出唐代詩人陳子昂的雕像,21年后,他的雕塑作品竟被別人“借用”到了城市廣場,李建偉歷經兩次上訴又撤訴,幾經波折仍未解決。昨(21)日,已經被“雕像”折騰得精疲力竭的李建偉說,他會再通過法律手段,為自己討一個公道。 作品被人“借用” 今年4月中旬,李建偉接到朋友電話:“老李,射洪縣新修的子昂文化廣場上有尊銅像怎么像你21年前設計的?”李建偉大吃一驚:“怎么可能?我不知道呀!”隨后,李建偉和朋友趕到子昂文化廣場,眼前的銅像讓他目瞪口呆。他看見位于廣場中心位置的一尊大概有11米高的青銅像居然和自己當初設計的一模一樣。 李建偉說,21年前,射洪縣文物管理所邀請他構思設計有關唐代詩人陳子昂的雕塑作品,他歷時近兩年才設計出樣稿。“當時設計的雕塑只有1.4米高,最初是由石膏制成的,定稿以后被陳列在金華山上。”李建偉拿出當時設計的初稿照片,記者比較了一下子昂廣場上的銅像照片和李建偉當初的樣稿,雕塑的神態、動作,以及全像的身材比例憑肉眼判斷一模一樣。 談判未達成共識 李建偉先后兩次向射洪縣政府寫去公開信,并聯系到負責射洪縣子昂文化廣場整體設計的射洪縣城建投資公司、都江堰園林規劃設計院以及佳作公司,指出子昂文化廣場的主體雕塑有剽竊行為,造成侵權。今年6月9日,雙方試圖通過談判解決問題,負責方堅決不同意侵權行為,但表示愿意給李建偉一定的經濟賠償。于是,雙方在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上產生重大分歧,第一次談判不歡而散。6月21日,雙方又進行第二次談判,仍未達成共識。
責任方代表玩迷藏? 李建偉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經過一段時間的證據、資料搜集,他向法院正式起訴,要求三家責任方承認侵權行為,并給予相應賠償。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三家責任方代表先后數次向李建偉提出庭外和解請求,并表示會研究合理、合法的賠償辦法。7月15日,李建偉撤訴。李建偉說,撤訴以后,三家責任方的代表竟“人間蒸發”,賠償事宜一拖再拖,遲遲得不到解決。李建偉說:“繼續這樣下去,我會第二次起訴!”至今,李建偉仍然找不到三家責任方代表,他已經準備好第二封起訴書,決定將對方再次告上法庭。 一方責任人喊冤 昨日下午,記者撥通了射洪縣城建投資公司總經理謝龍秋的電話,謝龍秋對李建偉的說法大喊冤枉,“我們和縣委宣傳部、法制辦的負責人多次到成都與李老師協商此事,還主動邀請李老師到射洪來協商。沒有撒手不管啊!最終談成這樣,并不是我們一方的責任。”謝龍秋說,他們將在近期到成都再次與李老師協商,“雙方好好談談可以解決的事情,何必要鬧上法庭呢?”謝龍秋說。 新聞資料 陳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人。世為豪族,少以俠名。后入長安游太學。文明初進士及第,拜麟臺正字。從征西域,至張掖返。后轉右拾遺。又隨軍東征契丹,參謀軍事。返京后,仍為右拾遺。諫議多不合,因解官還鄉。為縣令誣陷,入獄被害。其為詩力主恢復漢魏風骨,一變初唐浮靡詩風,或諷諫朝政,或感懷身世,落地作金石聲。 陳子昂是唐詩革新的前驅者。其詩思想進步充實,語言剛健質樸,對唐代詩歌影響巨大,張九齡、李白、杜甫、元稹、白居易都從中受到啟迪。 早報記者孟梅李慶實習生王蜀攝影江濤 (CSC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