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徽被訴剽竊三案同審 雙方法庭激辯5個小時 昨天下午,故宮博物院院徽被訴剽竊的三起糾紛案件在北京市二中院進行了并案開庭審理。針對第二被告北京理想創意藝術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的院徽,到底是由故宮博物院委托設計的,還是雙方合作而成的成為法庭審理的焦點。 由于三起案件的關聯關系,法院昨天進行了并案審理。三名原告分別是來自安徽、西安和廈門的設計師,其中一人是香港人。昨天,香港人洪清淇沒有到庭。 昨天,三名原告提供了近20份證據及1名證人出庭,證人也同樣是參與了故宮院徽征集的。故宮方面認為,在另行委托公司設計的院徽定稿后,故宮專門對向社會征集的全部以“宮”字為基礎創作的設計方案進行了復核,確定“無一雷同”。同時,故宮否認原告“泄露方案”的質疑,稱除了在網站上公示的6件設計方案之外,沒有向外界提供、透露任何一件應征方案。另外,“以‘宮’字形為基礎設計的方案,只要是設計人獨立創作,不構成侵權,因為‘宮’字作為漢字是公用元素,在征集方案中有相當比例的作品是以‘宮’字形為基本要件的,但都進行了不同的變形創作,各有特點。” 昨天,故宮博物院和理想公司也都準備了數十份證據和幾名證人出庭作證。理想公司的4名員工出庭作證稱,故宮博物院委托理想公司進行院徽創作后,雙方并沒有進行合作,只是在理想公司的創作過程中,博物院領導提出過設計意見。“雙方是委托關系,而不是合作關系。” 三原告的代理律師表示,證人是理想公司的員工,與被告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因此證明效力大大降低。昨天,法庭經過5個多小時的審理后宣布擇日宣判。 ●案情回放 去年6月,故宮博物院向社會公開發布了院徽標識設計征集啟事,截至去年9月30日,共收到了2788件設計方案。經過專家評審,選出6件入圍作品在故宮網站上公示。因故宮方面認為無一作品令人十分滿意,最后另行委托北京理想創意藝術設計有限公司進行設計。今年7月18日,故宮博物院對外發布并啟用了新設計的院徽。之后,故宮卷進了三起著作權糾紛案。 三名原告在起訴狀中都表示,去年6月,故宮博物院向社會征集院徽標識,他們設計出了以“宮”字為基本元素、把“宮”字演化成為矩形結構的標識。經對比,發現新院徽與自己參選的作品在設計說明及具體表達方式、實質內容上都很相似。故宮博物院委托理想公司進行的設計是發生在博物院收到他們的應征作品之后,設計人員也承認在設計過程中故宮提出過修改意見。因此,設計人員接觸了自己的作品并抄襲了其實質性內容。三名設計師要求故宮博物院和理想公司共同賠償13萬元的經濟損失,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而且還要求故宮博物院的院徽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