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五號”飛船成功發射后,給郵品市場帶來巨大的商機,僅印有“航天員頭標和發射架圖片的郵品,其銷售額就在2000萬元以上”。然而,曾在酒泉基地工作的高魁認為,自己設計的航天員頭標和拍攝的發射架圖片被侵權使用。3月29日,剛接到復員通知的高魁從酒泉衛星發射中心趕到北京,準備打一場維權官司。 自稱侵權涉值上千萬 去年10月16日,“神五”發射成功的第二天,高魁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看到朋友從北京給他帶去的《中國首次載人航天飛行成功》首日封,“信封和紀念戳用的都是我設計的‘航天員頭標’”。 在首日封的背面,高魁發現設計人為李平中。“太奇怪了!至少用我的東西也應該事先打個招呼。”當天,高魁給該首日封的發行單位———中國集郵總公司打電話,但對方表示“不太清楚情況”。 去年10月25日,高魁在中國首次載人航天展上發現大量郵品和紀念冊使用其設計的航天員頭標和拍攝的發射架圖片。其中,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出版的《光輝歷程》紀念冊、《中國首次載人航天飛行成功》首日封、回收封的紀念戳及紀念章頭像上都有他設計的航天員頭標。“僅這種紀念冊的印刷量就有1萬冊,每冊定價280元。” 據高魁統計,涉嫌侵權單位有中國集郵總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海淀航天城郵局。“根據這些郵品所注明的發行量和發行價,其銷售額至少在2000萬元以上。” 設計電子版曾給外人 據高魁介紹,2002年底,他得知“神五”將要發射的消息后,立即產生設計“有中國人特色航天員”頭標的想法。理由是“前蘇聯、美國都有相應的航天員頭標,設計出體現中國人特色航天員的頭標同樣必不可少”。 在參看大量國外資料后,去年3月8日,高魁將手繪稿轉為電子文稿。“制作后期,我都是將每一組圖像放在電腦桌面上,每天開機看一眼,哪幅圖感覺好就留下,然后9張一組再挑選。” 去年3月13日,高魁將制作完的“中國航天員頭標”無償提供給酒泉基地參考使用。不久,高魁獲悉酒泉衛星發射中心軍郵局將在“神五”發射成功后發行郵品,便將設計好的《飛越太空———中國首次載人飛行紀念》電子版給了軍郵局的一位負責人,其中“含有‘中國航天員頭標’”。 “事后據了解,軍郵局將這個電子版給了北京航天東方紅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李平中。”高魁認為,李平中由此得到自己設計的“中國航天員頭標”。 30日,高魁還提到,他曾將含有他拍攝的發射架圖片給過李平中,“結果這幅圖片也被侵權”。 酒泉出具版權證明 為證明自己擁有“中國航天員頭標”著作權,30日,高魁拿出一份酒泉衛星發射中心2003年10月10日出具的證明。《證明》稱,“高魁所提供的航天員圖稿使用于中心首次載人航天飛行紀念品、宣傳品、郵品,設計版權歸作者本人所有”。同時,高魁還出具了一份蘭州市東風公證處2003年12月31日簽發的公證書。該公證書對酒泉衛星發射中心給開具的《證明》進行了公證。 高魁還將《首次載人航天飛行航天員設計稿》提交給國家版權局申請作品登記。3月18日,國家版權局給他下發了《受理通知書》,確認受理。 “大量證據和事實表明,高魁對航天員頭標和發射架攝影作品享有著作權,而且其作品不屬于職務作品的范圍。”高魁的代理律師祁平這樣認為,“高魁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發行權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不同程度受到了侵害。同時,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也受到侵犯。”涉嫌單位否認侵權 3月18日,高魁委托律師向中國集郵總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海淀區航天城郵局發去律師函,要求對方出面協談解決涉嫌侵權一事。 對于涉嫌侵權一事,李平中向記者表示,自己不適合出面解釋。 “我們不存在侵權行為。”30日下午,中國集郵總公司辦公室鄧慶龍這樣認為。他表示,《中國首次載人航天飛行成功》首日封等郵品所用的“頭標”不是來源于高魁設計。所謂“航天員頭標”的說法也是不恰當的,“怎么能證明那個頭像就是航天員的頭像?” 對于郵品中“頭標”真正的來源,鄧慶龍以“涉及保密,該出具的時候會出具”為由拒絕透露。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對外聯絡處處長付敏介紹,當時他們為了準備禮品贈送給客人,才委托中國集郵總公司印發郵冊。“這樣對方就在郵冊背面印了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的字樣。在這種情況下,認為我們侵權顯然沒有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