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我們要找我們認為有潛力的人
這是一條不講理的條件,因為有一個前提是“我們認為的”。
一個設計師無論是工作了多少多少年的“資深”,還是剛剛畢業的學生,從到我們這里開始工作,到能夠幫助我們干活,大概要一年的時間,在這個期間他要學習很多問題,學習熟悉客戶,學習客戶的服務領域,學習思考問題的方法,學習怎么收集資料,學習怎么整理資料,學習怎么在資料里尋找機會,學習篩選設計元素,學習組織和處理元素的能力,學習演講和說服的技巧,學習與人相處的能力,學習讓人感到親切的服務……
有最簡單的一個例子,我們那“我們認為的”潛力有標準嗎?當然有了,而且標準很簡單:學習的習慣,學習的能力。
不愛學習的人在你身邊比比皆是,比如抱著老版本的軟件辯解這好那好,說白了就是懶和缺心眼兒,大家都沒有機會去美國的Adobe參觀過,每推出一代產品,都是經過數百科學家反復試驗,再拿給設計公司試用,到你手里的時候,基本上已經在美國普及了,只是你不習慣而已。我們設計公司的設計師從來不把軟件當回事,干什么活找什么軟件用,從沒用過的從幫助里調出說明書看一遍不就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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