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標題: 授權協議對設計師不公平!
三、馮家敏指出:授權協議對設計師不公平!
馮家敏研究發現,根據授權協議,即使設計師使用正版字庫,也將面臨含有字庫字體的設計作品不能用的尷尬境地!但他同時指出,授權協議從法律角度講是不合理的,而且將引發設計界不公平現象,他呼吁“字庫開發商修改授權協議,讓消費者擁有公平合理的字體的使用權!”
馮家敏分析說,一般情況下,客戶都要求設計師必須提供無版權瑕疵的作品,那么客戶在接受含有字庫字體的設計作品時,將要求設計師獲得客戶使用的授權,如果設計師與字庫開發商談不成授權,那么這個設計作品也就不能用,業務自然也就停止。如果設計師要客戶直接與字庫開發商購買授權,從目前的市場來看是不可能的。那么,設計業務只能是轉到不尊重知識產權、敢于冒險的設計師手里,最終設計界就會出現 “膽大者撐死,膽小者餓死”的奇怪現象,整個設計行業將“無字可用”,這是非?膳碌木置妗υO計師來說也非常不公平,同時也不利于保護知識產權。
他還說,計算機字庫的著作權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美術作品著作權,二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這兩種權利是不可分離的,設計師在購買正版字庫時同時獲得這兩種使用權,設計師有權在作品中嵌入字體并許可他人使用,否則,設計師購買字庫干什么呢?現實中,設計師將他人美術作品作為素材使用的情況很多,如繪畫、書法、攝影圖片等,美術作品授權的范圍、方式有很多種,有按使用地區、次數、時間收取版稅,也有一次性授權購買不限使用時間次數。字庫與繪畫、書法、攝影作品相比,使用范圍廣、頻率高,作為一種反復使用的軟件工具,其美術作品的授權應該比其他類型的美術作品更廣。設計師購買字庫為什么?不就是為了能夠在設計中反復使用!不就是為了在自己作品中嵌入需要的字體!顯然,字庫授權協議對設計師而言是不公平的,違背了設計師購買字庫的本意,實際上也是剝奪了消費者的使用權。如果字庫授權協議屬于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法律是不會支持的,其條款將為無效條款。
律師觀點: 資深知識產權律師張洪福說:對于字庫的授權來講,可以認為,獲得計算機軟件的使用許可,應當當然認為獲得了字體著作權的許可。因為,字體與軟件的使用具有不可分性。如果僅僅授權許可軟件的使用,不授權許可字體的使用,事實上軟件的許可授權等于沒有實際意義的授權。這對軟件被許可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馮家敏談到方正狀告寶潔公司字體侵權一案時說:排除此案還包括不為人知的特別情況,只要涉案作品用的字庫是經過授權的正版,不管是否另行得到復制、發行授權,都不應該認定為侵權。假如涉案作品是寶潔公司委托設計師設計的,如果判罰寶潔賠償,寶潔公司必然追究設計師的責任,那么,設計師豈不冤枉死了?
設計師如何規避侵權風險?
面對字體危機,業內人士指出,為避免引來版權糾紛,使用字庫時務必注意一下幾點: ● 一定要購買正版字庫,并選擇授權范圍比較大、限制小的品牌字庫。 ● 盡量選用各個品牌都有的字體,如宋體、仿宋、黑體、楷體等。 ● 如果必須使用特征明顯的個性字體,務必進行修改。 ● 對大客戶要說明字庫授權情況,合理解決。 以上建議實為無奈之舉,只有字庫商正視消費者權益,授予購買者合理的權利,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