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剛通過創新設計保護和預防盜版法案,旨在對時裝設計提供版權保護。有關時裝設計保護的議案此前曾經提交給參議院和眾議院討論,但之前從未通過。
無論是對大時裝公司還是獨立小時裝設計師,這個討論多年的議案都是一大突破。該議案是由Charles Schumer參議員提出,它對獨特創新設計提供為期三年的版權保護。對于時裝行業來說,三年已經相當于十年之久。
Fordham時裝法學院院長Susan Scafidi在她的博客中對該議案進行分析。獨立時裝設計師和小型公司的獨立設計如果碰巧類同,他們不用太擔心大公司會找他們麻煩。根據Susan Scafidi的法律解釋,在對小時裝設計師相當重要的這個法案下存在三種行為限制:
1.存在“獨立設計”抗辯。這意味著你完全獨立自行設計的東西如果碰巧與他人的設計相同,那它用于版權侵權行為的抗辯。
2.家居縫紉例外。如果你是獨立設計,裁縫和縫紉,這就有點類似于“合理使用”(類似一般版權法)例外條款,用于保護愛好者免受時裝侵權的控告。
3.實質相同標準。這個標準表明要證明一款設計對另外一款設計造成侵權,那兩者就必須“實質相同”。換而言之,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仿造意圖,那兩款設計只是在外觀上接近而已。如果不是,則參見條款1。
無論是大小時裝設計師都應該很高興經過眾人的大量工作以及美國時裝設計師協會的持續關注之下,這個全新議案終于得以通過。這個議案如果成為版權法的一部分,將會是該法規第13章的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