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是件奇妙的事物,它有著潛在的、比今天更寬廣的應用范圍。歷史上“設計”這個術語的含義比它的實際應用要廣泛得多——在William Blake關于上帝對人類生活的設計言論中就有關于這些的論述,因此更廣泛的應用設計就是有價值的嘗試。隨著經濟活動越來越為服務所導向,商業在與其對象的關系中也開始擁有產品性質。他們之間的交互逐漸趨向細致和復雜,這就需要來自設計的方面的更多關注。在這樣的情況下,設計過程便成為商業計劃和組織計劃中頗具價值的工具,自身也顯得越來越重要。
設計所服務的對象以及客戶對于設計過程提出的外在要求與限制,賦予它目的性的特點。相對而言,即使當藝術面對某個客戶時,也不具備這種特定的目的性。就像Orson Welles的評論中所說的那樣,“對藝術帶來很大限制的因素就是沒有限制”,而設計的很多樂趣則來自于需要在項目要求的范圍內為客戶解決問題。
對于用戶來說,設計的目標就是帶來“成功且令人滿意的體驗”就像Lauralee Alben提出的程式:成功就是使用戶能夠高效的完成任務,令人滿意是指這一過程是愉快的,而不僅僅是滿足功能性的要求,這種愉快可以表現為美好的、詩意的或則是趣味的。往往令人滿意的設計方案總是以那些以整體使用體驗而著稱,而不僅僅限于能夠完成它所支持的設計功能。我們必須確認自己在考慮大眾的使用時沒有管窺一斑。對整體使用過程的全面思考和定位對于確定一些表面的核心的客戶體驗十分有價值,而后者對于用戶體驗有著重要的影響。
說了這么多僅僅是我個人對設計的拙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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