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為進一步彰顯福安白云山旅游魅力,打造旅游品牌,特面向全國征集福安白云山景區整體形象標識。
二、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三、征集活動內容
“福安白云山”景區整體形象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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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計要求
1、形象標識:識別性強,內涵豐富,并有“福安白云山”的中英文符號。
2、參選者自行登陸中國設計之窗(www.65824.cn),福安白云山(www.chinesebys.com) 查詢下載著作權轉移承諾書。
點擊下載:著作權轉讓承諾書.doc
五、征集活動須知
1、參選對象:國內(含港澳臺)高等設計院校在校師生、社會團體設計機構以及專業設計單位、設計愛好者等。
2、設計作品需彩圖、黑白圖、坐標圖各一份,刻錄成光盤,每張圖片質量不低于300dpi,存儲格式為TIF或JPG格式,并在光盤表面標注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聯系方式。設計作品應在規定時間內投遞至主辦單位,投遞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
3、形象標識設計圖稿文字及投稿人身份請另附A4紙說明,請勿注明在設計文稿上。
4、所有提交的作品或紙質稿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5、參選者應保證提交的作品為自身原創,無任何侵權行為。
6、主辦單位對全部參選作品的知識產權負有保密責任。
7、主辦單位擁有本次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六、征集活動時間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以寄出郵戳為準)。
七、投稿方式
請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
單 位: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地 址:福建省福安市解放路19號
郵 箱:2603667200@qq.com
QQ:2603667200(福安白云山)
電 話:0593-6693131
傳 真:0593-6393876
郵 編:355000
聯系人:劉小莉
八、評選方式
1、組織有關專家、旅游業界代表組成征集活動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認真評審。
2、對形象標識評出的10件入圍作品在媒體上公告,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遵循評選標準和評審程序,最終產生獲獎作品。報經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將在2011年11月通過<<中國設計之窗>>等網站和其他新聞媒體對外公布評選結果。
九、獎勵辦法
1、對入圍的10件作品,各獎勵人民幣3000元。
2、對最終入選三等獎的形象標識,獎勵人民幣8000元; 對最終入選二等獎的形象標識,獎勵人民幣10000元;對最終入選一等獎的形象標識,獎勵人民幣50000元,并頒發獲獎證書。
3、獲獎作品設計者可另與主辦單位協商簽訂應用事項的合同。
4、獲獎作品不重復計獎,以所獲最高等次獎項計獎。
十、特別聲明
1、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凡獲獎應征作品,作者(投稿人)須承諾其作品的著作權全部歸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2、凡獲獎應征作品,作者(投稿人)須承諾其作品為原創,享有完全著作權,無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否則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負責,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所投稿件請作者自留底稿,不退稿。
4、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有權對獲獎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須征得應征者的同意。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以任何形式使用獲獎應征作品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歸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所有。
5、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根據本征集方案的有關規定,向有關應征者支付獎金外,將不向應征者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主張分享其獲獎應征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其他利益。
6、凡投稿人均被視為已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條款。
7、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福安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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