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設計該如何保護?這是南京藝術學院工業設計學院副院長張明近來遇到的越來越多的問題。
張明每年都會帶著學生設計很多作品:腕表、變軸距自行車、概念手機……這些作品的知識產權歸誰所有?如果他人使用與自己的創意設計相類似產品,是否屬于侵權?這些之前從未考慮過的問題,張明認為眼下已變得極為迫切。在他身邊,就發生過老師使用學生的模型設計作品參賽獲獎,卻獨享成果,也發生過一個同學將與其他人共同商議的創意設計成作品而單獨署名。
如今,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貫穿于經濟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呈現多向交互融合之勢。今年2月底,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明確規定,應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創新、創意和設計激勵機制。在此背景下,近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版權貿易基地在中國人民大學常熟文化產業研究院舉辦了第31期版權人沙龍——“創意設計作品的版權保護”。張明也將他的問題帶到沙龍上與知識產權專家和創意產業學者進行探討。
創意設計怎樣保護?
在張明看來,創意設計中最重要的部分——創意,珍貴又脆弱。“要形成一個好的創意很難,但這來之不易的創意很容易被別人竊取,該如何保護?”
“創意本身在知識產權法律中特別是在著作權法中是不受保護的。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思想。”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表示,創意設計最終一定會體現為藝術、技術或者藝術與技術的結合。如果用藝術的形式表達創意,就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如果用技術的手段實現創意,更多體現功能性,有可能形成受專利法保護的產品;如果創意設計產品有標志性的標識,還能注冊商標,獲得商標權的保護;如果創造過程中創意是保密的,也能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不同的設計作品受知識產權不同權利保護,因此,創意設計需要綜合、全面的保護。”
對于設計過程中“一戳即破”的創意,陶鑫良認為,設計者一定要有風險防范意識,做好保密工作。特別是在與他人合作或委托他人創作過程中,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方的保密義務,并采用經濟手段進行制約。
版權歸屬如何確定?
從著作權法的角度,創意設計可能是美術作品、模型作品等。對于版權作品的歸屬,一直在業界存在諸多爭議。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許春明表示,版權歸屬分為對外關系中的版權歸屬和對內關系中的版權歸屬。他介紹說,對于設計企業與外部個人或者單位進行委托或者合作的情況,我國著作權法中對其權利歸屬有明確規定,即合同優先原則,雙方依照合同約定確定權利歸屬。但是,實務中爭議往往出現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委托設計作品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歸實際完成創作的人,即歸受托人而不是委托人。合作作品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歸雙方共有。不過,實踐中往往出現名為合作、實為委托的情況。許春明介紹,只有雙方對作品的創作都有獨創性貢獻,才能稱之為合作。如果一方出資,一方設計,這種所謂的合作本質上還是一種委托,屬于委托創作。
對內關系是創意設計單位與設計人員的關系。單位中創作人員完成的作品版權歸誰?我國著作權法將單位創作人員所完成的作品分成兩大類,一是單位作品,一是職務作品。單位作品是由單位出資,體現單位的意志,最終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作品的作者為單位,創作人員不享有任何權利。職務作品是執行單位工作任務時完成的作品,分為一般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版權歸單位,但是創作者依然享有署名權,這也是特殊職務作品跟單位作品最大的區別。一般職務作品其版權歸作者,但單位享有兩年之內的排他性免費使用權以及兩年以后的優先使用權。
對于張明來說,作品是否體現單位意志,是單位作品還是職務作品,是一般職務作品還是特殊職務作品,要界定起來非常困難,由此去認定作品的歸屬過于復雜。許春明建議,在實踐中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任何作品都通過雙方約定來明確其歸屬,對內通過合同來約定它的歸屬,對外也是通過合同進行約定。因為著作權法中對于版權歸屬的基本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原則。
《意見》指出,2020年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但張明認為,僅僅從高校創意設計的發展來看,提升知識產權意識,尊重創作者權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會上,各方也積極呼吁應從立法、司法和執法等各方面,共同推進創意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和綜合運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