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方與設計師之間的關系
在一個項目里,產品經理職責是對整個產品負責,他決定了產品的整個命運,也就是整個項目的需求方,設計師是需要滿足產品經理對產品的任何需求,但也并不是他說什么都算。有時候產品策略,或營銷方案與用戶體驗相沖突時,設計師有義務有權利對需求提出自己的見解和更好的設計方案。有不同意見可以討論,相互協調,而非有既生瑜何生亮的感嘆,學會多角度換位思考,不應有誰一定對一定錯的定論,但是最終決定權,應該依然屬于產品經理或營銷專員。往往一個好的產品經理一定是半個好的設計師,好的設計師也是半個好的產品經理。兩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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