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需賠錢嗎?沒準得付費!
記者采訪到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樊。他表示如果作者確實是在網絡上搜索到圖片進行修改和再創作的,這種做法涉嫌侵權。因為網絡不過是一種傳播載體,作品雖然被數字化后上傳到網絡,但原作者仍享有著作權。此外,他提出既然海報的設計者已經認可自己存在著抄襲的問題。那么他就必須和著作權所有者進行協商,如果著作權方接受了他的道歉和賠償,此事方可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妥,下一步將走上訴訟程序。
如果協商不得,必須通過法律程序時,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而目前的相關規定中,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和通常的權利交易費用均難以確定時,將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