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品牌」可以被輕易的簡化嗎?|Facile reduction?
企業撰寫家盧卡斯 - 康利(Lucas Conley)在他的書中「強迫性品牌失調 : 企業幻像和幻像企業(OBD: Obsessive Branding Disorder: The Illusion of Business and the Business of Illusion)」說到,他有點無法認同品牌帶來的效益, “一個品牌難道可以被輕易地操縱跟簡化嗎?過度的營銷,什么都可以的廣告或雜亂的市場定位,看來「品牌」就像是一個全功能性的菜市場,想要囊括一切、把玩商場。照這樣來說,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以借著「品牌」的名義,為他們的想法做有效的辯護,然而一個路邊的瘋子都可以假設自己是品牌大師。“很顯然從這簡短的聲明,我們可以知道康利是不是品牌“主流思想”的粉絲。
我個人的看法在設計品牌或是塑造品牌上,目的是為了勾勒出一個清晰的輪廓,讓企業有臉去見人,并且告訴人家,我是在做什么服務的。但如果塑造「品牌」變為只是在展現花拳繡腿,實質上傳送更少的有效信息,或是品牌的精髓、品牌的承諾、理念等等描述的不清不楚或陳腔濫調等,讓我不禁懷疑設計師在這方面到底做了什么貢獻?反正,告訴客戶如何思考,或理解企業的理念,在這種社會媒體傳播快速的時代,簡直是浪費時間,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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